6月30日,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充分展现了中国政府维护国家安全与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无疑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
制定国家安全法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存在与发展的基本条件,而国家安全立法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法律机制。在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将导致国家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之时或无法可依,或陷入被动。因此,世界各国都在进行国家安全综合性立法或专门性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综合性的全面的国家安全立法及其配套法案;二是应对某种新型国家安全威胁的相关立法;三是专门针对分裂国家行为的相关立法。
近年来,受国际各种安全形势变化影响,主要是威胁国家安全的因素呈现复杂化,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安全和严峻反恐形势,各国逐渐开始在这些新领域中做立法的补缺。环顾当今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国家安全法律,实现对国家安全的依法保障。如澳大利亚有2部国安法,英国有3部,加拿大有5部,而美国则有多达20部。此次,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恰恰是为了维护“一国两制”,保障基本人权,捍卫国家及公民安全,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
公布实施《国安法》是收拾香港乱局的当务之急
当今世界,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一般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行使。香港虽然实行“一国两制”,但前提是“一国”,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中央政府对于国家安全负有最终的、根本的责任,也必须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的权力。尽管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维护国家安全自行立法,但香港回归23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相关立法仍未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第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
自2019年6月“修例风波”以来,“港独”各类组织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外部势力加大干预香港事务力度,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动荡持续一年以来,破坏了香港人的安居乐业,导致香港痛失保持了25年之久的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地位,香港经济更是10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失业率创下近10年新高,对香港的稳定与繁荣造成了严重冲击,也危及香港未来的发展前景。因此,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既是形势所迫,也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
唯有“一国”得到坚守,“两制”才能充分彰显
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国”,“两制”是“一国”之下的制度安排。“一国”最重要的要求,就是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只有国家安全得到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才会有根本保障。中央政府对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负有最大责任,对“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负有最大责任。
此次香港国安立法采用“全国人大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立法”的双重权威模式,针对和打击的是极少数人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保护的是绝大多数守法的香港市民,保障的是香港居民以及外国在港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关机关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仅不会影响到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而且会使香港广大居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安全环境下得到更好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