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新:“后真相时代”如何看待“含山查处补课场所”事件? -凯发官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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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新:“后真相时代”如何看待“含山查处补课场所”事件?
朱立新
2021年08月09日

8月5日起,一个全长为1分21秒的视频开始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一个戴着红袖标(可以看见“防控”字样)的工作人员用脚踹开一个补课场所的门,随后一个男子被从讲台上带出教室并受到斥责。该视频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随后,含山县人民政府连续发布的两份《情况说明》显示,此事于8月5日下午在该县环峰镇发生。目前,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处理已经有了结果,而对涉事机构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仍在进行。

一问:社区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不当?

我认为,肯定不当。

这是此次舆情关注的主要焦点之一,我们也可以在含山县人民政府官方微博两次通报的《情况说明》中找到官方的态度。其中8月6日上午该账号发布的情况说明中,含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称“个别工作人员执法方式简单、急躁、不规范”,并承诺“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8月8日,对涉事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出炉,含山县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情况说明》,社区工作人员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共含山县委宣传部再次形容王某的行为“不冷静、不理智,处理方式简单、粗暴”。除此之外,视频中反映的未按防疫要求佩戴口罩的社区工作人员李某也受到了诫勉谈话的处理。

二问:涉事培训机构因违反防疫规定被举报并处理,冤不冤?

我认为不冤。

根据含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两份情况说明,可以梳理出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

8月5日上午10时,含山县环峰镇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城区一处房屋内,有人违反防疫规定,组织多名学生聚集补课。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责令立即关停,现场负责人贾某某当场承诺关闭。

当天下午2:40,环峰镇再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学生还在同一场所集中补课。公安民警和防疫人员赶赴现场后,将30多名学生劝解疏散,其中一个房间敲了10多分钟拒不开门。

于是有了后面发生的“破门而入”的视频画面。

在8月6日武汉晨报九派新闻的报道中,涉事教师告诉记者,为了暑假补课班能够正常进行,他将补课班大门关闭,让学生从后门一小区内进出以躲避检查。5日下午,有学生课间休息在小区玩耍,被社区防疫人员跟着来到了学校。他回忆,听到有防疫人员进入补课班他很害怕,心存侥幸想着与学生们不发出声音就不会被发现,于是将教室门反锁。

这里,我们不再讨论工作人员“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那么,涉事培训机构究竟涉嫌实施了何种违法违规行为?

8月6日含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第一份情况说明称该培训机构“严重违反含山县疫情期间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相关规定”,8月8日的第二份情况说明再次说明其“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禁令”。

可以查到,7月25日,含山县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了《关于立即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通告》。这份通告的背景是,7月22日,同属马鞍山市管辖的和县报告了1例与南京疫情关联的无症状感染者。

“含山县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含山县人民政府7月8日公开的《含山县教育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显示,“报经县政府批准,建立了含山县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含山县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表的是含山县人民政府。

所以,当地工作人员接群众举报后前往查处该培训机构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便“师出有名”。

三问:涉事培训机构有无违反防疫规定之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还真有。

8月8日含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第二份情况说明指明涉事培训机构实为“含山青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并称“公司经营范围为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无办学许可证,开办线下培训班系违法经营,且涉嫌招生虚假宣传”。

网上公开可查的企业信息显示,“含山青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含山青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也就是说,“含山青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确无办学资格。

另外,含山县政务公开网6月29日曾发布一份《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含山青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内容不真实案)》,其显示的主要违法事实是:“2021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马市监〔2021〕27号文件对含山青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实施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发布内容不真实。”

这也暴露出校外培训行业可能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乱象。

在8月6日武汉晨报九派新闻的报道中,涉事教师辩称,近两年因疫情原因补课班收入并不好,亏损严重,目前在外有100多万的负债,其中网贷和信用卡这个月马上要到期却还不上,“如果不是为了还钱,我一定不营业。”

我认为,负债还钱不能成为涉事教师违法违规的正当理由。

启示一:疫情防控工作中应该规范执法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往往需要在短时间内投入大量的人力,基层工作人员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含山查处补课场所”事件中,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在一天之内两次赴涉事的培训机构查处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我们也应该从中看到基层工作人员的辛苦。

可以说,如果没有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广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将难以有效开展,这将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但是,参与疫情防控的社区工作人员及广大志愿者在参与管理的同时是否具有执法权,执法人员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重要问题。

启示二:谨慎处理涉及“教师”的相关案件

眼下,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相关话题正在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对这一行业的种种乱象进行整治也势在必行。

“含山查处补课场所”事件发生后,很多人一开始不知道查处涉事培训机构是出于疫情防控的目的,而不是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的原因,容易将这一事件与后者联系起来,进而引起这一行业的集体恐慌。

我始终认为,这一事件反映的只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行为失当,而不是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中的激进。搞清楚事情的缘由很重要,不能让人以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已经如此这般地开展。

在“含山查处补课场所”事件中,虽然贾某某涉嫌实施无证办学和招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但他毕竟在事实上与学生构成了师生关系。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人们却很少能搞搞清楚“教师”的定义,在未来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中,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来判断一个授课者是否为教师。在学生的面前查处教师的不法行为仍应照顾学生的心理。

需要表明的是,我认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与我们“尊师重教”的传统也并不矛盾,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才能保持师者的尊严,让“尊师”更有共鸣;整治教育行业乱象,让行业保持健康发展,这本身不是“不重教”,而恰恰是“重教”的体现。

8月6日上午,含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第一份情况说明。

8月8日上午,含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第一份情况说明。

7月25日,含山县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立即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通告》。

含山县人民政府网站7月8日公开的《含山县教育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含山青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

含山县政务公开网6月29日公布的《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含山青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内容不真实案)》。


(朱立新)

【责任编辑:徐锟】
中国日报安徽记者站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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