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英烈的人,又抓了一个。
20日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将在多个微信群里诋毁英烈的陈某强抓获。加上周四已经被南京警方抓获的微博大v辣笔小球仇子明,这一波已经有两个人因为诋毁英烈被刑拘,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或许会有人扯言论自由说事,但辣笔小球这些混球犯的事,根本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
辣笔小球说了什么?在解放军报关于四名官兵牺牲、一位团长重伤的报道登出来之后,他的反应是这样的:
说的有鼻子有眼,就好像他在现场目击了团长往后躲、让战士往前顶似的。事实是军报连视频都放出来了,团长是顶在最前边被敌人围攻;而且报道里也有指战员说了,团里的规矩是“对峙时干部站前边、战士站后边”。
这些信息辣笔小球统统选择了无视,反而编造情节发微博,这算哪门子“言论自由”?这是赤裸裸的诋毁!
边境冲突现场视频截图。祁发宝团长在被多名敌人围攻,但没有后退一步。
诋毁普通人,要承担民事责任;诋毁的对象是英雄烈士,那就要面临刑事处罚了。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辣笔小球那条微博已被删除,所以传播量具体多少暂无渠道知道。但他有250万粉丝,阅读量不会太少,达到入刑标准对他来说并不难。
插一句,这个粉丝数量倒是挺符合他个人品行的。等他接受完处罚再回归社会,估计也不好再在舆论场呼风唤雨了,多年以后他回想起自己事业的顶峰,一定会联系起这个数字,有的是时间慢慢品味。
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正式生效,修订后的《刑法》将增加新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辣笔小球犯事再晚上十天,他就能成为受到该法律条文处罚的第一人了,能记入中国法制史啊。只可惜,他就因为这十天之隔,跟历史擦肩而过。
不过他跑不脱处罚的,警方在通告里写得清清楚楚,他涉嫌寻衅滋事罪,该怎么判还是会怎么判。那个陈某强具体发表了什么言论暂不清楚,但涉嫌的也是寻衅滋事罪,同样会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
这是从法律层面讲。从道德层面讲,辣笔小球这些人也算得上大混球。中国人最看重的品行之一,就是知恩图报。有人帮我们,我们会感激他;有人豁出性命来保护我们,我们更是不吝给他应得的荣誉。
辣笔小球干了什么?正是解放军官兵驻守边关,才让他有机会在后方喝着茶敲键盘;可是他敲出来的字,个个都成为射向解放军官兵的利箭!
这种行为,可以称之为恩将仇报;这样的人接受完法律的处罚,回来也逃不脱社死的命。
就在辣笔小球事件发酵后,他服务过的《经济观察报》迅速发布声明,“人不是我们的”:
他担任股东的令行阁公司,也发布声明,“人是我们的,但很快就不是了”:
那位陈某强知名度没那么高,但他的圈子里总会了解这件事,他接受完处罚出来,日子也不会太好过。
这样社死就对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肆意诋毁英雄烈士的人,就该付出这样的代价。
看以后谁还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