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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稳信心最重要
魏建国
2022年10月28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9条,其中各项具体扶持政策内容共计19条(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突出体现了服务发展的立法主旨。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市场主体,但同时也是受到疫情冲击最直接、最严重的群体。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79.4%的个体经营者月营业收入不到1万元,57.9%处于亏损状态。2022年1-8月,全国新设个体工商户1359.1万户,同比增加6.0%,低于近10年来11.8%的平均增速,退出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9.5%。

“我个人认为,《条例》出台得很及时,尤其是19条扶持政策是‘真金白银’,为个体工商户送来了‘及时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政府职能,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可以说,《条例》用明确的态度宣示,稳定个体工商户信心,增强他们的预期,在当前疫情之下,极为关键。”魏建国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受访者供图

《条例》出台,有利于稳定预期、提升信心

新京报:《条例》出台后受到广泛关注,你认为目前中国的个体工商户具有哪些特点?

魏建国:个体工商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很快,1980年,全国个体工商户数量不到1万户,占市场主体比重不足1%。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已达1.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近3亿人就业,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把现有的个体工商户归结为两种,一种是传统个体户,一般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修理等行业,占个体户总量的2/3;另一种是伴随着互联网崛起而出现的新兴个体户,比如网络主播、平台商家、自媒体创业者等。总体来看,无论是传统个体户还是新兴个体户,生存质量都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大部分个体户从事的都是“接触型”消费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营业收入不高,抵御风险能力不强。

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都是摆在他们面前的难题。而最大的困难是在疫情之下,他们对未来预期不稳、信心不足。所以稳预期、增信心,我认为应该是当前最为重要的事情。

新京报:疫情发生以来,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也出台了不少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此次《条例》的出台,能够起到哪些作用?

魏建国:前段时间我也做了一些调查,自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针对个体工商户出台了不少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比如缓交社保费、减免房租、提供融资支持等。但总的来说,不少个体工商户对于政策的获得感还不是很强,认为有的政策不接地气,没有考虑到个体户的具体情况;有的政策配套不够、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到实处;有的政策还停留在相关部门的桌面上,他们没听过、没见过。

在这个特殊时期,制定出台一部专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行政法规,我认为有助于在制度层面稳定市场预期,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明确各部门、各地区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任务,提出各领域帮扶具体措施,有效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条例》的出台,体现我们党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强决心,体现党和政府服务民生、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彰显全社会尊重劳动、关爱劳动者的时代精神,必将极大激发广大个体经营者的使命感、荣誉感、归属感,提振发展信心,实现个体工商户更好更快发展。

5月11日,山东济南,市民在临街商铺里买东西,诸如此类的个体工商户连接着中国千家万户。易初 摄/ic photo

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条例》共39条,其中各项具体扶持政策内容共计19条。你认为,《条例》有什么特点?哪些扶持政策比较实用?

魏建国:我把这39条归纳成5个“不”:不歧视、不摊派、不拖欠、不诱导、不强迫。尤其是不歧视,我认为提得很好,个体工商户规模小、话语权有限,在经营活动中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歧视。《条例》的第十六条就强调平等待遇,从制定政策措施的角度提出禁止歧视个体工商户的要求,强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这一条能够直接让个体工商户体会到实实在在的政策获得感。

《条例》用7条的篇幅,规定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各项内容,比如禁止乱收费、乱摊派,禁止拖欠账款,禁止设置指标;《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这些规定较原《个体工商户条例》有了明显的进步。

我感觉,《条例》将疫情以来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了汇总集成,总结固化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从财税、金融、社保、信息服务、表彰奖励等各方面,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作出制度安排,很多具体制度安排具有含金量,短期即可见成效,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革年报制度等安排,有利于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从整体上提升发展质量。

新京报: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占到我国市场主体的三分之二,但专门确立其法律地位、支持促进其发展的“主体法”在此前并不明确。此次《条例》的出台,你认为有何意义?

魏建国:我国的市场主体分为三种类型,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三类市场主体分别有确立其法律地位、支持促进其发展的“主体法”。例如,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987年9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以个体工商户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文件,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发展从此有了法律依据。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该条例并未明确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2011年11月,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施行,以登记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尚未突出体现支持其发展的政策导向,这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已不相适应,不能承担其“主体法”的重要任务。

而此次实施的《条例》,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突出了服务发展的鲜明主题,从各方面提供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依据和手段,真正成为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法”,与其他市场主体相关法律法规一起,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完善了市场主体发展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增强法律法规的协同性,将推动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实现更大发展。

2020年8月10日,广东深圳,盐田街夜市46家小店开张,街上有了烟火气,不少食客正在享用美食。图/ic photo

除了政策层面,还应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

新京报:当前稳定个体工商户信心、增强他们的预期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发力?

魏建国:《条例》的出台,减轻了个体工商户负担,回应了个体工商户所需,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与二十大报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表述形成了呼应,增强了百姓的获得感和个体户经营的安全感。

但我认为,当前,政府部门在实际操作层面,还应该在营商环境方面发力,真正站在个体工商户的角度,为他们解决问题。比如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也给个体工商户留出足够的经营空间,让经济活跃起来。个体工商户都是小本经营,绝大多数从事服务行业,没有人气就无法坚持下去,所以防疫措施应更加细化,不要“一刀切”,出现疫情就封控了事。

义乌的小商品市场自疫情发生以来,一直持续经营,今年8月份,义乌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一百多例,但义乌商贸城所属各大市场仍正常开市,有关人员凭24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在做好测温、亮健康码“绿码”、戴好口罩的情况下都可以出入市场,有序进行经营、采购。在疫情冲击下,义乌保持住了活力和韧性,据海关部门统计,今年1、2月份,义乌市进出口总值达737.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7.8%;占浙江省进出口总值的10.2%,这一比重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5个百分点。

再比如,推进城市管理方式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过去我们常说,“开开门来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要从群众的需求出发,重视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比如吃早餐的问题,或者想补个鞋、扦个裤边、买个针头线脑的问题,这些既是老百姓需要的服务,也是个体工商户生存的空间。

此外,《条例》发布了,政策有了,如何保障执行机构能够严格落实?纾困政策能不能到位?这些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只有个体工商户有了切切实实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增强了信心,对未来才会有好的预期。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徐锟】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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